0086-535-6580030/31/32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4号

2019-06-28 14:24:1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苏丹共和国农林业部关于苏丹脱壳花生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规定,总署拟定了《进口苏丹脱壳花生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附件要求的苏丹脱壳花生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