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海关关员查获禁止进口洋垃圾 王林栋摄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在进口货运渠道查获一批禁止进口的含禁用溶剂乙二醇单乙醚的油墨,共1000瓶,总重1000千克。
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水性喷墨墨水”的进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商品瓶身无任何体现生产企业、成分含量、有效期等信息的标签标识。
经检验鉴定,货物实际为溶剂油墨,检出禁用溶剂乙二醇单乙醚,不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国家标准要求,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定属于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据了解,油墨按产品组成中使用的主要稀释剂差异分为溶剂油墨、水性油墨等,其中水性油墨以水为主要稀释剂,而溶剂油墨以有机挥发性溶剂为主要稀释剂。
溶剂油墨中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推动相关行业绿色环保发展,我国制定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国家标准,自2021年4月起实施。该国家标准对油墨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并明确规定,基于部分有机溶剂对人体及环境产生较大危害和影响,油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应人为添加乙二醇单乙醚等禁用溶剂。
海关提醒: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林栋、焦守业、黄秋实/文)